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负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4、牵头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5、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7、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2、承担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下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生态环境局(本级)、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群众工作科)、污染防治科、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保护科、法治与宣教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49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9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80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43.38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664.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49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5.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8.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26.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6.4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80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43.38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664.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9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6.5万元,比2022年增加180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3.27万元,比2022年增加143.3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物价上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43.23万元,比2022年增加1664.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1808.57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44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水体、大气、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3.16万元,比2022年减少14.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4.66万元,比2022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比2022年减少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2.73万元,比上年减少80.5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厉行节约型机关,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43.23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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