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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负责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4、牵头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5、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7、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2、承担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群众工作科)、污染防治科、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保护科、法治与宣教科。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组建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7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2064.0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行政事业性项目减少1975.4 万元、本年基本支出增加282.21万元、本年项目支出减少370.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79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9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1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448.41万元;住房保障79.4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064.0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行政事业性项目减少1975.4 万元、本年基本支出增加282.21万元、本年项目支出减少370.8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1.3万元,比2020年减少8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05万元,比2020年增加28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5.25万元,比2020年减少37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水体、大气、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7.82万元,比2020年减少3.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5.82万元,比2020年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有少许上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2020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减少了一辆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16.6万元,主要原因为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01.26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税静              联系方式:023-48658249


附件下载: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x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x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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