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本辖区地方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市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对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4、牵头协调全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地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5、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考核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7、牵头组织全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环境行政执法监测;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环境信息。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1、负责对接中央、市级对全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3、承担綦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组建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

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分别是办公室(群众工作科)污染防治科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保护科法治与宣教科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组建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41.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1.91万元,比2018年增加151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7万元,比2018年增加253.4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标调资及行政性事业项目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04.21万元,比2018年增加1256.6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项目增加等,主要用于全国二次污染普查、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9.54万元,比2018年减少55.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04万元,比2018年减少25.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应当避免的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比2018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提倡环保,严格对照公车管理要求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0.08万元,比上年增加38.2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78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2018年以来固定资产达到2136.95万元。其中轿车2台,价值38.47万元、越野车7台,价值137.3万元、专用车辆3台,价值248.7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12.44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税静   联系方式:48658249


附件下载:

綦江区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生态环境局).xlsx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