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预算
情 况 说 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35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各街镇和部分区级部门设置纪检监察室的通知》(綦编〔2012〕15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总量减排科、污染防治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科、综合科、纪检监察室。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293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綦编〔2013〕40号)文件,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綦江区环境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挂“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宣教信息中心”牌子)。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35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辖区地方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2、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统一监督管理辖区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辖区内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环境执法工作,依法实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办同级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意见、提案,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管理辖区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6、监督实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按同级审批原则审批辖区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
8、管理组织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统计报告。
9、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0、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开区(园区)、各街镇、各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业务工作。
11、承担区政府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2270.2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816.22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900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排污费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上年结转554.01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2270.23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6.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8.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45.5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283.6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工资、事业津贴、绩效、工会经费等;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水体50万元,主要用于水污染专项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排污费安排的支出982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相关业务项目及环保治理专项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制服及移动执法设备专项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减排—减排专项支出341.0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及街镇环保机构能力建设等专项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8.1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31.3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
3、公车运行费:全年预算36万元(变化情况说明,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原因是今年是环保大改革,还有就是项目经费减少。)
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