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协调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涉水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文件要求,开展水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利工程、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水环境等水利违法案件;负责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备案、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区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相关科室规费的催收和依法追缴各类涉水行政规费;完成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5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人员经费增加和压缩项目支出经费拨款2.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8.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8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81.3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5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76万元,比2020年增加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76万元,比2020年增加12.5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公积金和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经费等,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
本单位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了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增加,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51万元,比上年增加5.36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登茂联系方式:023-486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