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年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协调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4、负责组织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5、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7、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8、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綦江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綦江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4、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内设机构设置:1、党政办公室 2、财务审计科 3、规划建设科 4、水文水资源科(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5、水利工程管理与移民科 6、水生态与河长制科。
下属10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1)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服务站、(2)重庆市綦江区村镇供水中心、(3)重庆市綦江区河道事务中心、(4)重庆市綦江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5)重庆市綦江区水土保持站、(6)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7)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8)重庆市綦江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9)重庆市綦江区水质监测中心、(10)重庆市綦江区移民工作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的技术支撑工作。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2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340.3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和增加项目支出经费拨款340.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2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0.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7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998.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40.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9.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0.6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9.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9.55万元,比2020年增加34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7.03 万元,比2020年增加69.6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92.52 万元,比2020年增加27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经费等,主要用于区级河长制专项资金、全区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费、全区重点水利项目工程经费等重点工作。
水利部门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0年减少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了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0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1.83万元,比上年增加20.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92.52 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登茂联系方式:023-486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