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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40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行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容量的控制;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管河流以外的其他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及发布;配合市水文机构做好水文资料汇缴和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8、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河流、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9、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0、负责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编制我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有关后扶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2、在区政府国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3、负责区级以上立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变更报告、水利专项报告的技术审核;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拟订区级水利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4、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5、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依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40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2、财务科,3、水利河道科(挂水利水电移民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4、基本建设科,5、规划计划科(挂勘察设计科牌子),6、水政水资源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7、安全科,8、供排水科(挂水土保持科牌子)。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298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水文管理站的通知》(綦编〔2015〕16号)规定,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设置9个事业单位:1、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工程管理站(挂重庆市綦江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牌子),2、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挂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牌子),3、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4、重庆市綦江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5、重庆市綦江区水土保持管理站,6、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电力中心,7、重庆市綦江区水质监测中心(挂重庆市綦江区供排水管理站牌子),8、重庆市綦江区小(一)型水库管理所,9、重庆市綦江区水文管理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2.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2.81万元,比2018年增加261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69万元,比2018年增加292.5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和调高公用经费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43.12万元,比2018年增加232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委区政府加大水利扶贫力度和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等,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全区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等重点工作。

区水务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0万元,比2018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6万元,比2018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减少了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2018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1.22万元,比上年增加19.56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4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年末资产总额35247.73万元,流动资产34382.55万元,固定资产865.18万元。房屋2921平方米,价值163.56万元,车辆6台,价值112.24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登茂  吴小洪     联系方式:023-48610136   023-486277998


附件下载:

附件3-綦江区水务局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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