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 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40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2、财务科,3、水利河道科(挂水利水电移民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4、基本建设科,5、规划计划科(挂勘察设计科牌子),6、水政水资源科(挂政务服务科牌子),7、安全科,8、供排水科(挂水土保持科牌子)。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298号)和《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水文管理站的通知》(綦编〔2015〕16号)规定,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设置9个事业单位:1、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工程管理站(挂重庆市綦江区水库移民工作服务中心牌子),2、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办公室(挂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牌子),3、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4、重庆市綦江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5、重庆市綦江区水土保持管理站,6、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电力中心,7、重庆市綦江区水质监测中心(挂重庆市綦江区供排水管理站牌子),8、重庆市綦江区小(一)型水库管理所,9、重庆市綦江区水文管理站。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 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40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局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行洪论证。
3、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拟定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容量的控制;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4、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
5、负责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管河流以外的其他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及发布;配合市水文机构做好水文资料汇交和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水土保持、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审批或转报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利工程规程和规范。
8、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河流、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9、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10、负责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组织城乡供排水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负责编制我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有关后扶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2、在区政府国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全区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3、负责区级以上立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变更报告、水利专项报告的技术审核;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拟订区级水利勘察设计及咨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4、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人民政府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5、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3582.1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582.19万元(含非税收入安排502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3582.1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0.87万元,主要用于水务局行政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事业单位离退休138.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津贴;其他优抚支出0.36万元,用于发放参战人员生活补贴;行政单位医疗0.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事业单位医疗29.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行政运行363.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日常运行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6.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防汛抗旱经费、水利安全工作经费等;水利行业业务管理492.1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运行经费和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经费;水利工程建设50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级配套;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633.38万元,主要用于已成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水库渠道维修整治、村级水管员误工补助等;水土保持20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等;水质监测5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监测机构运行经费;水文测报9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水文站配套设施完善;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保护项目建设等;砂石资源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河道采砂管理;住房公积金51.45万元,用于缴纳在职行政和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没有安排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用:全年预算80万元,根据綦江财发〔2013〕277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交流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37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2016年没有安排预算;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运行维护费用预算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