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綦江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告
《綦江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已经綦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綦江区电子政务内网》和《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告。现公告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六次全会,区委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 “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等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了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打通等3个镇财政决算审计、区教委等30个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环保等6个专项资金审计、169个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渝南资产等4家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是预算收支较好完成。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304万元,为调整预算101.7%,其中区级212,6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7,51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区级126,53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24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8,18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区级590,65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8.2%;政府性基金支出70,73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中区级66,93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9.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及各项优惠政策,减税1.75亿元,社保降费及援企稳岗2.87亿元;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技改等补助0.58亿元,落实去产能补助0.50亿元,累计化解煤炭产能63万吨;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机制,投入农村农业发展资金2.3亿元。
三是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国有企业债务举借,妥善化解存量;统筹整合部门和社会帮扶资金2.82亿元用于脱贫攻坚;推进渗滤液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统筹资金0.75亿元用于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站点建设,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城乡环境持续改善。
四是提高民生投入实效。全年教育、社保及就业、医疗卫生及健康、住房保障、农林水的投入达43.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3.8%,同比提高5.1个百分点。
五是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改革,建立预算“零结转”制度,完善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启动电子化支付管理改革,开展全区144个行政事业单位974个项目支出预算公开评审,推进预算绩效评价,预算决算公开范围、内容更加细化,预决算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区财政局等部门认真执行区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有关决议,依法组织收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和资金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收入征管还不够到位。一是2018年有32个项目缓征城市建设配套费14,190.99万元;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违规同意重庆元象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免缴非生产性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194.58万元;三是区人民防空办违规缓征綦江区雨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人防易地建设费532.36万元。
2. 预算编制及执行还不够规范。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农业等25项专项资金75,947万元;区水利局等55个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607.41万元编制不完整;区司法局等129个单位及镇街结转当年区级资金10,213.01万元未严格执行预算零结转制度。
3.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及时。上级专项资金未分配或分配不及时68,114万元;96条农村“四好”公路和2条干线公路建设推进缓慢,专项资金17,222.6万元未及时使用。
4. 财政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统筹还不彻底,涉及65项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5700.38万元,财政代管资金中涉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历年事业经费结余5997.05万元;镇街农产品质监站建设等推进缓慢,结转上级资金21,216万元;以前年度向预算单位和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45,123万元未及时收回。
(二)部门预算执行、镇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各部门(单位)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与决算差异28,458.06万元,部分项目在预算安排时未细化到具体的项目或学校;区妇联年初预算时未充分考虑项目支出预算,调整预算达52.29%。
2. 部门决算编报不够真实。主要表现为年终决算时将超预算支出调到往来款项中或挤占项目支出,如区发展改革委3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用经费806.09万元。
3. 部分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够,资金绩效发挥不够好。存在专项资金分配“小而散”“撒糊椒面”现象,如2017年的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资金1480万元分配到71个项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102万元分配到43个项目。
4. 部门对收入征管还不够到位。一是2015年至2017年区交通局等64个部门(单位)专户财政资金利息808.94万元未解缴财政;二是区体育中心等5个单位涉及房屋等资产租金或处置收益64.93万元未缴财政;三是新盛和永城2个镇涉及招商引资企业欠镇垫付款等135万元未追收,打通镇未及时追收3年的公墓分成收益;四是区土地房屋测绘队等3个单位乱收费135.83万元。
5. 学习考察报销还不够规范。一是区发展改革委2015年至2017年9人外出学习考察未按程序报批报销费用2.9万元;二是2012年9月区档案局公款旅游报销7.81万元;三是2013年区科协违规报销学习考察会务费1.20万元。
6.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还不够严格。一是区妇联2012年至2017年3月期间存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用超标车涉及费用6.66万元,同时也还存在违规报销费用1.58万元。二是区发展改革委以租车费名义套取资金44.29万元大部分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7. 财务核算管理还不够规范。一是违规报销费用,主要表现在租车费、餐费、学费、私车加油费、电话费等方面,涉及安稳中学等8个单位13.10万元。二是个别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如打通中学等3个单位公款私存3368.31万元,打通中学还存在相关收支不入账、公款购理财、公款私借和销毁相关财务资料,赶水小学报销运动会费用后又向学生收取的部分6.60万元不入账核算。三是镇对村的财务监管不到位,如打通镇的打通村存在违规报销餐费、租车费和发放福利等。四是个别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执行不够好,如区档案局2012年至2016年收取年鉴彩页组稿费和档案装具费399.45万元,坐收坐支后结余102.39万元。五是个别单位对票据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如区文化旅游委对2014至2016年租用车辆费用21.60万元未用正式发票报销。六是个别项目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如区教委退教协会未及时拨付2015年至2017年退休教师活动费39.10万元。七是超预算支出,如打通中学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险3.64万元;打通镇对土地例行督查中拆除的康众农家乐等5处违法建筑补偿费用280.58万元,2017年1月另还补助重庆应发汽车修理厂违法建设拆除复耕款23.20万元。
8. 执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还不到位。一是打通镇2014年至2016年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等4个项目814.31未经区公共交易中心招投标或未经政府采购;二是原区旅游局等4个单位涉及的项目286.58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三是打通中学在新建食堂工程中,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违背了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9. 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打通镇代为支付破产房地产企业所欠遗留项目工程费用还有17.07万元未收回;二是安稳中学对学校改扩建工程,签订的协议和现场工程量签证不规范,工程结算存在争议,引发诉讼,存在风险隐患。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市审计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审计了“放管服”、就业创业、稳岗补贴等事项。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重大项目投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2014年立项的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因前期规划论证等相关原因,2018年8月才完成征地拆迁,项目进度滞后;綦江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三江段、桥河段和黄沙水库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投资计划。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全区有64家符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条件的企业未能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涉及13.56万元。
3.“放管服”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时退还12个项目涉及的招投标保证金268万元,超标准收取2个项目投标保证金42.84万元。
4. 就业创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累计有802个企业应享受未享受稳岗补贴109.73万元,就业创业补贴发放中有4人不符合政策规定。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 2013-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加强环保资金使用监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新盛镇对农村连片整治和环保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落实不够好,涉及的资金15.52万元滞留账上未使用,同时安排到村的环保机构能力建设资金22万元挪用到公路建设和弥补办公经费。二是2014年区生态环境局虚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18.70万元。三是资金使用绩效不够好,部门各自为政,资金重复安排,如区生态环境局安排的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与区农业农村委安排的沼气池建设项目存在部分重复建设,涉及资金59万元,且建成后未发挥效益;新盛镇石桥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因选址、建设、后期管护等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导致部分污水不能流入主管道而直排。
2. 2013年至2017年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审计。区农业农村委和区供销社积极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15年区供销社安排补助重庆市綦江区青青园蔬菜股份合作社项目资金40万元,该合作社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资料骗取资金10万元。二是2013年至2016年区农业农村委补助重庆市綦江区精绿联合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城区先后建5个直销店70万元销售农副产品,存在虚假材料申报补助。三是补助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蔬果冷藏库使用效率不高,如2016年区供销社补助重庆市綦江区绿滋然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0万元建设的冷藏库建成后处于闲置状态,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区农业农村委补助精绿合作社为名在隆盛建设的冷藏库60万元,季节性的用于得维农业公司冷藏蔬果,大部分时间闲置。四是补助专业合作社的车辆使用效率不高,如2016年区供销社补助绿滋然蔬菜合作社40万元购的3辆车未用于蔬菜供应,而是被相关人员无偿私用2年半后才收回处置;2009年农业农村委补助精绿合作社购的菜篮子运输车也未用于合作社。五是重庆市天明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给精绿合作社的商标权20万元漏缴税费。六是部门信息不畅,重庆市嘉多喜蛋鸡养殖股份合作社以同一笔贷款分别向区供销社和区农业农村委申请贴息补助。
3. 2015-2017年涉农建房财政补助资金审计。区财政局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整合支农惠农建设资金,推进农村房屋改造、搬迁和重建工作,保障了贫困群众基本居住安全。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补助政策制定不够完善,未形成政策体系,由于涉农建房补助涉及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区扶贫办等6个部门,涉农建房补助种类较多,有的补助项目享受条件存在重叠,补助资金的整合使用范围、条件、标准等不够明确,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政策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对农村危房改造数据汇总、审核不严,重复拨付中峰等3个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75万元。三是补助对象不符合规定,如区民政局涉及的倒房重建有6户3.80万元,区住房城乡建委涉及的D级危房改造有15户52.5万元。四是篆塘镇对33户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整合资金49万元没有及时发放到户。五是石角等3个镇对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平均分配,向特殊困难家庭倾斜力度不够。六是部分农村D级危房改造后原旧房未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
4. 2017年度扶贫资金审计。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区级层面出台脱贫攻坚的系列指导文件,统筹整合扶贫资金,强化扶贫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不够规范,系统中有在编机关事业人员、购买小客车、经商办企业(入股)、购买商品房等“四类人员”30户104人,已死亡的1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有55名共同居住贫困户家庭成员未及时纳入系统管理。二是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如部分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等。三是扶贫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重庆金立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以相同建设内容向不同主管部门重复申报贴息补助,套取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31.74万元;超标准发放4户D级危房改造资金5万元,少发1户D级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项目结余资金651.06万元闲置未缴财政。
5. 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单位)不断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管,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区农综办对个别建设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如实施的250亩水产养殖示范场改建项目验收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差异,涉及资金8万元。二是个别建设项目未要求实施,涉及资金结存74万元。
6. 2018年交通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审计。区交通局等部门(单位)积极推进交通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监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鸡公嘴至永新段等2条普通干线公路实际建设里程小于计划里程15.10公里,涉及5436万元。二是未及时分解下达普通干线公路建设计划5.51公里,涉及1983.6万元。三是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郭扶镇梅茶公路538.02万元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赶水镇花生溪至石桥沟公路建设宽度没有达到要求,涉及39.67万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审计169个政府投资项目,送审金额18.29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24亿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进度有序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对稳增长作用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仍然突出。个别工程未批先建,质量和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少数建设单位规避工程招投标,肢解工程,部分国有平台公司下属企业自建项目;部分工程合同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工程现场签证不规范,给结算留下隐患;超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久拖不决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甚至财政资金直接损失。
2. 部分建设项目决策和前期设计论证不充分,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不规范、绩效论证不够充分。
3. 招标清单工程量和限价不准确,政府投资存在损失风险。部分清单工程量和限价与施工图、市场价出入较大,特别是挂网清单限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施工单位一旦中标,将造成重大损失。如永新场镇供水工程土石方增运高于市场价8倍,工业园区景观改造工程同一种植物在不同标段招标挂网价格悬殊10倍。
4. 招标条件设置不规范,少数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以征地拆迁、履约保证金等形式,设置大额短期借款条件,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性。
5. 临时工程计量计价方式机制不完善,建设单位对临时工程建设缺乏监管,项目竣工结算时留下隐患。
6. 招投标资料存档不全,影响工程结算造价的确定。多数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综合单价采用投标人中标的人、材、机价格进行组价确定,在建设单位存档的工程招投标纸质资料中,往往缺失中标人、材、机价格等资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未对中标电子件进行存档,导致合同条款很难执行,或造成政府投资损失。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2018年对渝南公司、兴农担保公司、地产公司和南州投资公司等4家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各公司财务管理不断规范,风险管控措施到位,经营效益有效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薪酬待遇执行不够规范。一是4家公司突破薪酬总额发放领导人员报酬74.34万元;二是渝南公司超总额发职工薪酬203.80万元。
2. 兴农担保公司经营决策风险防范措施不够。一是担保相对集中,担保笔数在5笔及其以上的借款人有27个、担保总额40,330万元、占担保总额的29%。二是风险控制不规范,存在签订《贷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在前,签订《反担保合同》在后;银行放款在前,反担保抵押登记在后等问题,可能导致担保债权和物权丧失风险。三是代为偿还金额较大,该司成立至2017年末,有代为偿还贷款26笔5962.17万元,尚未收回代偿款余额为4973.22万元,占净资产的30%。四是风险控制决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如兴农担保公司违规解押重庆华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贷款反担保土地质押手续,因该司无还款能力,2017年6月兴农担保公司为该司代为偿还贷款本息509.98万元;2013年3月,重庆富盛阀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生产设备作反担保抵押给兴农担保公司300万元,同年8月又将该设备融资租赁给另外公司,2014年4月该司破产后,涉及的设备资产已被另外公司按法定程序占有,兴农担保公司涉及300万元贷款代为偿还的风险隐患;2016年兴农担保公司与重庆市春林工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反担保措施协议时间早于该项目主合同时间,向法院主张权利未得到认同,涉及贷款650万元。
3. 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房屋产权未登记办证,地产公司8182.82M2;南州投资公司61,161 M2;二是资产闲置,地产公司闲置房产308套(间),面积37,527 M2;三是地产公司对部分储备地块的具体位置和使用状况掌握不清晰,存在个别地块被占用。
4. 财务核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南州投资公司多支付工程项目垫支回报利息152.63万元;二是资产出租租金未及时追缴,渝南公司159.78万元,地产公司33.32万元;三是渝南公司借给民营企业款366万元未及时收回,其中重庆市永和直锥齿有限公司116万元、綦江永跃齿轮有限公司250万元;四是兴农担保公司2013年至2017年向担保贷款客户违规收取财务咨询费284.91万元。
二、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区审计局移送问题线索26件,其中司法机关1件、区纪委监委9件、街镇纪委2件和主管部门14件。移送的问题线索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个别公职人员不正确履职,在财政资金分配、项目验收等环节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资金资产损失浪费。二是个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并私设“小金库”,发放职工福利。三是个别单位对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差距,涉及公务接待及会议费、政府采购、车辆租赁、公务车运行等方面。四是街镇对村居财务监管不到位,村居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目前,对于移送线索,公安机关立案1件、区纪委监委立案3件、主管部门处理完结14件,已组织处理30人(免职2人、诫勉11人、书面检查6人、批评教育2人、其他9人),其余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涉及制度层面和政策层面、重大风险隐患等方面的问题,区审计局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相关的审计报告、综合报告、审计要情等,区委、区政府领导均作出了批示,要求限期整改。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的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了审计结果、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涉及的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截至2019年6月,各被审单位按照审计决定已清退或追缴财政资金1874.76万元、补征税款1.63万元,调减工程投资1.24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73.9万元、追收债权或挽回缺失499.59万元、完善制度27个。审计指出问题后,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区政府将在明年3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四、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着力推进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二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三是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一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压减行政开支,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二是强化绩效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加快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到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三是深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度改革,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一是努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监管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财政资金监管效能。二是着力落实 “三大攻坚战”相关措施,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铺张浪费等行为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