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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16-008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6-02-19 | [ 发布日期 ] | 2016-02-19 |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46号)文件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内审管理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审计科、企业事业审计科、投资审计科。根据《关于区审计局增设重庆市綦江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批复》(綦编〔2014〕32号)文件在区审计局设立重庆綦江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审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277号)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审计中心,为区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主要职责
1、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组织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向区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3)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按审计法规定和上级审计部门、区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按上级审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以及区级重点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7)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上级审计部门市级在区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上级审计部门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8)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对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0)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组织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职责有:
(1)负责研究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和文件。
(2)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指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承担区审计局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3、审计中心的职能职责有:
(1)根据区审计局的授权,实施政府投融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或者以政府投融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履行项目的前期审计、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结)算审计。
(2)负责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采购等单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办理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106.55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106.5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37.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单位日常运转;一般行政管理事业支出支出21.4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系统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审计业务支出604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及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费用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7.86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81万元,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9.28万元,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25.68万元,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8万元,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系列文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2014〕6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变化情况说明:因公务车改革,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上年预算的41.32万元下降56.4%。
附件:
1: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6.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收入总表
7.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支出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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