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委编﹝2019﹞2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要服务范围:
1.协助开展拟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协助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首次报到,审查法律文书,登记、录入基本信息,建立执行档案,并按地域将社区服刑人员分派到司法所管理;协助指导司法所开展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和预释放人员信息回执工作。
2.根据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和初始教育,开展心理矫治、集中教育、个别教育、训诚和上门走访工作,根据情况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3.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安置帮教政策咨询。
4.协调有关部门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安置。
5.协助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矫手续;协助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协助指导司法所管理刑满释放人员档案。
6.协助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培训。
7.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区司法局设区人民调解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綦江公证处等4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97.8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82.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0万元,比2023年减少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万元,比2023年增加14.3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调整,运转性项目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拨款支出。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未安排预算支出,但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已设置。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袁正碧 联系方式:0234822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