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委编﹝2019﹞2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服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綦江区内法律援助申请。
3.负责受理綦江区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4.负责组织、指派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区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5.负责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及业务交流活动。
7.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档案的管理。八是办理法律援助相关的其他工作。九是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区司法局设区人民调解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綦江公证处等4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6.85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动引起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7.7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6.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6.8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75万元,比2021年增加1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5万元,比2021年增加1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7万元,与2021年持平。
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52万元,比上年减少4.5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拨款支出,预计在上级政法转移资金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拨款支出。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7万元,均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电话:023-482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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