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委编﹝2019﹞2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主要服务范围:
1.协助指导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2.协调区级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3.负责对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中的调解案件。
4.负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调解处理跨部门或跨区域的重大矛盾纠纷、全区各类调解组织移送的且双方当事人自愿再次申请调解的疑难复杂纠纷。
5.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经区委编委研究,区司法局设区人民调解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綦江公证处等4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2.3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9.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5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2.37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预算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1万元,比2021年增加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1万元,比2021年增加2.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2万元,与2021年持平。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调解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2. 政府采购情况。本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拨款支出。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2万元,均按要求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电话:023-482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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