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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2012〕23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监督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承办全区司法考试的组织和事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綦编〔2012〕291号,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綦江区内法律援助申请。负责受理綦江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负责组织、指派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区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及业务交流活动。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档案的管理。办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其他工作。办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綦编〔2012〕291号,重庆市綦江公证处服务范围(职责):

依法规范、完善、证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经济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负责为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公证法律文书。负责为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负责做好公证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綦编〔2013〕32号文,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编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初始教育,对确有必要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常规教育和解除矫正教育,对在社区矫正期间经常违规违纪等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点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进行市情、区情、形势政策、人际交往、法律知识等社会适应教育指导,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矫正帮教效果;随时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给予心理治疗;为劳动年龄段内,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三个月的过渡性临时安置和救助;定期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通过在劳动中加强自我锻炼,提高他们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编〔2012〕23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挂政务服务科牌子)、研究室、法制宣传教育科(挂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科。派出机构共设置21个,派驻各镇街司法所按1镇(街道)1所及设置,现新增园区司法所。按照綦编〔2012〕291号文、綦编〔2013〕32号文设置3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綦江公证处、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5.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5.11万元,比2018年或减少12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14万元,比2018年增加28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加以及补发2017年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3.97万元,比2018年减少413.71万元,主要原因是阶段性项目(司法业务用房的维修及改造)减少等,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配套经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7.5万元,比2018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增减发生;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8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减开支,经费预算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于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8.39万元,比上年增加27.6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现有固定资产1459.63万元,其中房屋954.35万元、通用设备248.97万元、专用设备119.51万元、家具等136.8万元;流动资产527.33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袁正碧  联系方式:023-48660997


附件下载:

21-綦江区司法局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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