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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编(2012】23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挂政务服务科牌子)、研究室、法制宣传教育科(挂区普法办)、基层工作管理科、法制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服务管理科。派出机构共设置20个,派驻各镇街司法所按1镇(街道)1所设置。按照綦编〔2012〕291号文、綦编〔2013〕32号文设置3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綦江公证处、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2012】23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2、指导全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4、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
5、监督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6、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监督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承办全区司法考试的组织和事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按照綦编〔2012〕291号,重庆市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范围(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关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綦江区内法律援助申请。
4、负责受理綦江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5、负责组织、指派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全区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6、负责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及业务交流活动。
8、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档案的管理。
9、办理与法律援助相关的其它工作。
10、办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按照按照綦编〔2012〕291号,重庆市綦江公证处服务范围(职责):
1、依法规范、完善、证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经济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负责为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公证法律文书。
3、负责为我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
4、负责做好公证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綦编〔2013〕32号文,重庆市綦江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编制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初始教育,对确有必要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常规教育和解除矫正教育,对在社区矫正期间经常违规违纪等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点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通过进行市情、区情、形势政策、人际交往、法律知识等社会适应教育指导,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矫正帮教效果;随时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给予心理治疗;为劳动年龄段内,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来源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三个月的过度性临时安置和救助;定期组织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通过在劳动中加强自我锻炼,提高他们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337.49万元,其中,本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37.49万元。2015年收入结转502.69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840.18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58.37万元。包括司法行政运行627.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支出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118.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52.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支出59.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项目支出981.81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支出270.25 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行业安全监管经费、特殊人群管理、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司法业务用房等;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81.7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148”、刑释解教、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26名协管员劳务费等;普法宣传69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普法宣传、普法考试等;律师公证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的管理等发生的费用支出;法律援助167.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支付给律师的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社区矫正26万元,主要用于矫正人员学习、劳动、定位等费用;司法鉴定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4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购建司法业务用房。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4万元,根据綦江委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
 
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机关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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