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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69925517XQ/2024-000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4 |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社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及人才流动调配工作;参与人才工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做好人才工作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做好产业人才引育相关优惠政策审核兑现,以及“一站式”人才服务统筹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非在编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3.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监督管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4.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负责人任免及培训组织实施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实施,实施国家、市、区吸引留学人员来綦工作或定居政策,做好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5.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城乡就业人才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
6.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7.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协同实施全面参保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承担行政监督责任。
9.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进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落实;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资统发审核及工龄确认工作。
10.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1.协助做好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招考录用、公开遴选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9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挂重庆市綦江区农村劳务经济发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等9个下属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挂信息科牌子)、政策法规科(挂信访室牌子)、规划财务科、人力与人力资源开发科(挂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能力建设科牌子)、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社会保险管理与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管理科(挂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与监察仲裁科(挂工伤管理科牌子)、综合科、党群政工科等11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21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69.3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481.98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专项补助、社会保障专项转移资金增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资金减少,上年结转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增加,上年结转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21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01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2.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0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65.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34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81.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9.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71.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69.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9.37万元,比2023年增加1,26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8.42万元,比2023年减少89.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16,340.95万元,比2023年增加1,355.2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专项转移资金增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资金减少,上年结转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增加,上年结转就业补助资金增加。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比2023年增加0.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增加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跨省招工团队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4.55万元,比上年增加47.27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转性项目转移至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86.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尚琴 联系方式:023-4822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