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
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3.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4.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其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改革新增基础绩效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23.3万元,减少运转性项目限额内非在编人员5.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0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3.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24万元,比2022年增加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4万元,比2022年增加23.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改革新增基础绩效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5.5万元,比2022年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运转性项目限额内非在编人员。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47万元,比上年减少12.9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会议、培训费用,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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