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有关对象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含社保稽核和涉及人社资金监督检查等);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对象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其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改革新增基础绩效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39.08万元,减少运转性项目非在编人员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0.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4.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9.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34万元,比2022年增加2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34万元,比2022年增加3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改革新增基础绩效工资福利支出增加,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2万元,比2022年减少9.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运转性项目非在编人员。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66万元,比上年增加5.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民工欠薪追讨差旅费预算,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尚琴 联系方式:023-4822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