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挂信息科牌子)、政策法规科(挂群众工作科、信访室牌子)、规划财务科、公务员管理科(挂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事业单位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牌子)、人力资源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挂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就业促进科牌子)、劳动关系科(挂工伤管理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社会保险管理科(挂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监察仲裁科、党群政工科(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等12个职能科室和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挂区农村劳务经济发展办公室、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牌子)、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等9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4.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组织落实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承担相应行政监督责任。
6.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宏观管理企业人员工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8.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负责高层次人才的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11.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务输出等相关工作。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3.负责管理相关人事档案和民生档案。
14.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5.承办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0937.06万元,来源如下:
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0489.77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157.80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职能取得)。
2、 上年结转447.29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0937.06万元,明细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93.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统发工资津贴、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公车运维、工会活动经费和离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82.17万元,主要用于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档案管理、上解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专家团队建设与服务、人才交流和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软件运维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三支”服务与管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56.4万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缴费、区级财政按比例应分摊的地方补贴和该群体的维稳、慰问和重症救助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考核支出38万元,用于表彰全区公务员集体及奖章(牌)、证书制作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招考支出64.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的公招、遴选和管理服务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事业运行支出125.8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和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支出119.5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技术专家和骨干送科技下乡到基层等管理服务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957.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参公人员的统发工资津贴、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公车运维、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95.7万元,主要用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认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安全生产与维稳和办公设备更新购置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综合业务管理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统征统缴业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保障监察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和谐劳动关系的维持、劳动维权、基层劳动争议业务培训、劳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与运维等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支出267.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再就业服务、基层就业宣传、失业保险扩面及动态监测、农民工维权及劳务回引输出、IT信息产业人员招聘与输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职业技术教育专项奖金和“十佳返乡创业明星”评选表彰等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11.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征管监督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咨询服务等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380.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的统发工资津贴、未休年假补助、职工培训、公车运维、工会活动经费和公用经费、社会保险(五险)的参保与征缴、业务培训、稽核检查、档案管理、社保服务大厅运维、社会保险基金数据清理维护、网络租赁与运维、银行代发手续费等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关系和维权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维权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等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费补贴及慰问等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42.27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乡镇人才队伍的统发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管理服务和办公网络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2.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出5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对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公网络与设备、软件购置与开发应用、公共职业介绍、大学生寒暑假带薪实习、社区平台建设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特定就业政策支出113万元,上年12月大零下岗职工生活费未支结转,2016年支。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00.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低保对象就业补贴等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60万元,主要用于代发复员军人临时生活补助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54万元,主要用于在外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企业退休军转干解困补助、未参保集体企业“50.60”人员生活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干部和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的代发等支出。
25.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3.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6.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7.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831.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和公务员住院及门诊补助等支出。
28.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242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区级财政补助支出。
29、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9万元,上年未支结转,2016年支。
30.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7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补助、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等支出。
31. 农林水事务-农业-其他农业支出36万元,用于农机农技员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12.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的单位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元,没有安排公款出国(境)等支出。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50.50万元,根据国务院和市区各级要求,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3.公车运维:全年预算92.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洗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