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民主促进会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民主促进会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机关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163号)文件,民进綦江区委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民进区委出席各级有关工作会议。
(3)负责党派对内、对外的联系及综合协调,保证党派工作的正常开展。
(4)负责主委会、区委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的筹备、会务工作,并贯彻落实会议决定、决议,督促、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建设发展的具体工作。协助主委开展关于会内会外人事安排和人才推荐(举荐)等工作。
(6)负责加强自身思想建设,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大战略思想,深入进行坚持基本路线的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会章会史教育。
(7)深入基层,掌握会内的基本情况和基本动态。
(8)负责本会社情民意、提案议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本会会员关注全区发展,深入调查研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9)负责民进重庆市委员会与区政府合作的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民进组织为推动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0)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章及讲话材料;负责公文处理、编印资料、大事记、档案管理及会务接待、宣传等事务工作。
(11)完成上级和本会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民进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机关。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个,为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日常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6.7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2.6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6.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6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1万元,比2024年减少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4万元,比2024年减少4.6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07万元,比2024年减少2.13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等,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开展参政议政履职,社会服务活动,组织会员培训,慰问会员及基层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等重点工作。
民进綦江区委会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47万元,比上年减少4.5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7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曾郑,联系方式:023-4865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