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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4-000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3 |
重庆市綦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光彩事业。
2.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协助区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持续、健康发展。
4.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
5.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7.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8.并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工商业联合会内设科室2个(办公室和会员发展管理科)。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即重庆市綦江区工商业联合会(本级)。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委编关于撤销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编〔2023〕16号)文件要求,撤销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其职能划入区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区统战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47.9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撤销,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1.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3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47.92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撤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卫生健康支出预算、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5万元,比2023年减少4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万元,比2023年减少1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撤销,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万元,比2023年减少33.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精简活动项目,主要用于民营经济服务、民营经济人士教育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9万元,比2023年增加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2023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15万元,比上年增加10.91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活动增加,物价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瑜, 联系方式:023-6126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