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拟订机关后勤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机关后勤的改革和发展。
2.配合、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管理并拟订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相关公务接待具体承办工作,承担全区大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4.承担全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5.负责集中管理办公区域的办公业务用房管理。
6.负责集中管理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维修维护等物业管理和会务管理。
7.负责周转房、区机关食堂等后勤管理。
8.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及其他后勤管理保障经费。
9.受区政府办公室委托,管理重庆市綦江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1〕20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科室4个: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接待科、后勤管理科,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19〕78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个预算单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4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2.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853.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853.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94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758.1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0.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3.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853.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9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17.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42.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42.52万元,比2023年增加185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52万元,比2023年增加35.9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变动、社会保障等相关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61万元,比2023年增加1817.71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一个项目,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区大型活动等政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集中管理办公区维修维护、水电、物业、办公用房、卫生保洁服务、安全保卫服务、会议会务、周转房管理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59.5万元,比2023年减少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23年减少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购置新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5.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增加14.01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6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车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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