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
(2)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统筹协调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3)掌握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并提出督办建议。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4)组织开展平安创建,发展社会力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健康服务和法治宣传教育。
(5)负责综治信息系统等综治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
(6)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区综治中心设置综合科、信息数据科、指导协调科3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09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45.1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550.04万元,主要是2022年项目支出未完成。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16万元,比2023年减少550.04。其中:基本支出145.16万元,比2023年增加4.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以及在职人员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引起收入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编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55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项目支出。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22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和2022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小琪,联系方式:023-4866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