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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统战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统战服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统战对象的日常联系、交流联谊、跟踪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

2负责统筹做好统一战线各领域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活动、重大会议等工作。

3负责了解掌握党外人士档案资料,做好动态化管理工作。

4负责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民族宗教领域代表人士的思想引导、政策宣传、建言献策等工作。

5负责相关统战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做好相关统战组织会议活动、对外交流、学习考察等工作。

6负责接待统战领域来信来访,及时向上反映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做好办理反馈和沟通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做好统一战线文史资料收集编印、统战文化调查研究和统战宣传教育等工作。

8负责协助做好统战部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一)负责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工作。

9)负责引导会员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0)负责联系协调非公有制企业与区级部门经济方面的事务;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有关经贸活动,为会员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展销和开拓市场提供服务。

11)负责反映会员企业关于国家政策、法律方面的意见建议;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政策、科技进步、市场行为、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12)负责会员企业的融资服务、维权服务和对外联络。

13)负责发展会员的相关工作,对镇(街)商会、行业商会进行指导、服务。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统战服务中心为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下属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底事业编制11名(其中3名编制分别用于九三学社区委、民进区委、民革区委机关,2名编制用于区工商联),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编〔202316号)要求,决定撤销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其职能划转入区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区统战服务中心。原隶属于区工商联的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2名实有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区统战服务中心。调整后,区统战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由9名调整为1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8.3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调资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9.8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1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8.3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1.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3.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0.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89万元,比2023年增加3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89万元,比2023年增加60.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万元,比2023年减少2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等,主要用于统战对象管理、统战宣传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统战服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柯宜均  联系方式:023-48665090

附件下载:

113002-重庆市綦江区统战服务中心2024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113002-重庆市綦江区统战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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