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67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倡导德艺双馨,积极扶持中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努力培育和壮大全区文艺人才队伍,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艺术水平。
2.联系指导全区各文艺社团工作,加强社团建设,提高其活动能力和创作水平,繁荣全区文艺创作。
3.面向基层开展文艺展演、培训、交流等活动,为基层培养文艺人才,促进基层群众文艺活动的普及和提高。
4.负责编辑出版文艺刊物、书籍、画册、音像作品等,汇集展示全区文艺创作成果。
5.负责对全区文艺骨干、重点作品、文艺品牌的评选、推介工作。
6.为文艺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创作条件,依法维护其进行文艺活动的合法权益。
7.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文联和文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加强与其他区县(市)文联的联系与交流。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学术性人民团体,由区委宣传部代管。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67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文联机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编〔2019〕22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事业)机构,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办公室和组织联络科。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1万元,主要是运转性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减少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6.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2.6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1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3.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43万元,比2023年减少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5万元,比2023年增加2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导致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88万元,比2023年减少23.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从严从简从紧控制项目开支;二是原运转性项目2024年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编印《綦江文艺》、开展文艺惠民活动及文艺精品奖励扶持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3年增加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相关工作计划;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文艺活动的开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03万元,比上年增加12.98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新增一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人员导致劳务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魏琳艳 联系方式:023-4865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