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协会(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区境内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3.普及科学技术,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4.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5.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6.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负责科技咨询行业管理。
7.开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落实和协调工作,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8.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协会,区属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8人。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6.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1.2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56.9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276.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0.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54万元。
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1.2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5.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大力压缩项目经费预算额度,二是原运转性项目2024年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则增加24.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晋升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随之增加的“五险一金”,二是原运转性项目2024年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99万元,较上年减少1.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53万元,较上年增加24.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正常晋升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随之增加的“五险一金”,二是原运转性项目2024年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46万元,较上年减少15.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原运转性项目2024年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二是大力压缩项目经费预算额度。主要用于科普活动与科技创新、反邪教工作经费、科普大篷车宣传活动费、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暨区长奖、老科协专项经费拨款等项目。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公务接待人次和批次及接待费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03万元,比上年增加19.7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原运转性项目2024年纳入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非在编人员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车改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4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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