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区境内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3)普及科学技术,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4)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5)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
(6)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负责科技咨询行业管理。
(7)开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落实和协调工作,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8)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协会(本级)和一个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构成。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注:仅涉改部门需要撰写说明)
本轮机构改革没有涉及本部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8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72.06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2.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8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算32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8.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2.4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72.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6.0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57万元,比2021年增加7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32万元,比2021年增加76.06万元,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增加3名职工,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25万元,比2021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普宣传和交流减少4.00万元,科普大篷车经费减少4.00万元,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工作经费增加4.00万元。主要用于:科普宣传与交流、反邪教支出、科普大篷车、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项目和运转性项目。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本部门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1.00万元,比2021年减少6.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历年都没有预算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比2021年减少5.5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公务车运行趟数、加强公务车维修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历年都没有预算过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已扣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59万元,比上年增加7.88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3名职工。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员车改补贴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2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用车1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23-8172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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