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6〕26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承担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为妇女儿童服务,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2.团结、动员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3.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和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女性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6.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
7.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发展同各地妇女的友好往来,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8.负责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6〕26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职能职责为:
1.以妇女儿童教育、培训、活动为主体,开展各类有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
2.开展各类妇女文化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引导妇女创业。
3.开展各类兴趣培训以提升儿童校外素质。
4.开展妇女儿童问题的理论研究,组织妇女儿童社会团体开展对外交流、交往活动,开展与妇女儿童群体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本级)、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8.7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8.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0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47.8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8.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2.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91万元,比2022年增加8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21万元,比2022年增加4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1.70万元,比2022年增加42.95万元,主要原因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基层妇女儿童工作、家庭教育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74万元,比2022年减少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比2022年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费用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20万元,比上年增加6.3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培训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1.7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朱林 联系方式:48665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