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綦编〔2016〕26号件,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綦江区妇女联合会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同时承担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妇联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为妇女儿童服务,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2.团结、动员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3.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调查、研究全区妇女和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各类培训提升女性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6.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
7.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发展同各地妇女的友好往来,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8.负责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下属2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妇女联合会(行政机关)、重庆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事业单位)。
按照綦编〔2016〕26号件文件设立本部门,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按照綦编〔2016〕26号件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综合部、妇女发展部(挂维权部牌子)。2019年本单位机构改革后,编制数有变动。根据《关于调整区妇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綦委编〔2019〕19号)文件,区妇联机关行政编制由5名调整为6名(控制使用数为5名),另将2016年群团改革时市级相关单位“减上补下”划转的3名事业编制调整到区妇联机关;区妇联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事业编制由6名调整为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2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0.19万元,无其他收入。收入较2021年增加62.84万元,主要是群团改革项目经费由我单位自行申报后增加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2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76.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3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62.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1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19万元,比2021年增加6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4万元,比2021年减少26.1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减少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公务车运行;项目支出118.75万元,比2021年增加89万元,主要原因是自行申报团改革项目资金79万元,新增活动中心独立运行费用10万元等,主要用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建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区妇联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40万元,比上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为正常开支的物价上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资金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8.7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夏宗佼 联系方式:023-4865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