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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拟订机关后勤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机关后勤的改革和发展。

2.配合、协助主管部门对全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管理并拟订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相关公务接待具体承办工作,承担全区大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4.承担全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5.负责集中管理办公区域的办公业务用房管理。

6.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及其他后勤管理保障经费。

7.受区政府办公室委托,管理重庆市綦江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17)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科室3: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后勤管理科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设主任1名、副主任2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017)文件要求,一是将原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二是将原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全区政务接待管理职能划转到区委办公室,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到区政府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4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减少125.92万元,主要是减少全区公务用车购置、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集中办公区管理、会议会务等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4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28.0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减少125.9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0.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08万元项目支出251.5万元,比2020年减少125.92万元,减少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2020增加4.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二是项目支出2020年减少130.3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大型活动等政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重点工作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区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经费减少。

本部门2021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比2020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发生;公务接待费33万元,比2020年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2020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无偿划拨一辆公务车到其他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3.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增加4.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冯桢桢  联系方式:023-4867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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