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巩固拓展宣传文化阵地,夯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根基,建设主流舆论阵地、综合服务平台、社区信息枢纽,更好的引导群众、服务群众。
1.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宣传党的理论、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2.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握新闻宣传工作基调,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落实全区新闻报道计划,开展新闻宣传,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坚持移动优先发展战略,以“大美綦江”客户端为龙头,受区委、区政府委托,托管运维区内政务网站、政务公号、电商平台,形成新型传播矩阵。管好用好綦江电视台、綦江手机台、綦江人民广播电台(城市之声:FM98.4)、“綦江区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綦江区广播电视台”抖音号;《綦江日报》、重庆綦江网、綦江论坛、重庆綦江手机报、“綦江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綦江微生活”微信公众号、“綦江日报社”微博、“綦江微发布”微博、“勒是綦江”抖音号等媒体平台,综合运用各类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牌、LED屏等户外宣传阵地等多形态终端,形成载体多样、手段先进、渠道丰富、内容鲜活、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不断壮大主流舆论阵地,打造“云上綦江”。
4.建设自主可控的技术支撑平台,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打造“指尖上的政务服务中心”。
5.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城市形象推广,做好上级媒体的通联工作,采访服务保障工作。
6.深入推进“媒体+”传媒创意产业发展和“大数据”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和各类传播资源,有效服务群众。
7.深度开展舆情监测、民意收集、数据分析等工作,服务公共决策。
8.做好全区新闻宣传阵地和全媒体人才队伍建设。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綦江区融媒体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
综合部(党群工作部)、总编室、新闻采访部、外宣部、通联部、栏目专题部、移动传媒部、视频编辑部、播音主持部、文图编辑部、技术保障部、人力资源部(安全质量监管部)、财务部、运维部、大数据部。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85.91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7.4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526.3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28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1.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6.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85.9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80.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94.29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6.3万元,比2020年增加8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7.1万元,比2020年增加28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绩效工资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19.2万元,比2020年减少194.29万元,主要原因是手机报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107万元,中央厨房系统采购专项经费减少100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新媒体运行,媒体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融媒体中心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比2020年减少9.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0年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20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中未预算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9.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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