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2、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5、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6、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和罢免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编〔2012〕157号、綦编〔2014〕28号、綦发〔2014〕27号和綦编〔2016〕42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属行政(事业)机构。本单位设综合办事机构1个,即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科1中心:秘书科、老干科、督查科、行政科、预算审查中心以及信息宣传中心,其中预算审查中心及信息宣传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委员会3个,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委员会4个,即:綦江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另按规定设置綦江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6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6.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37.79万元,主要是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未编制未休年休假预算经费,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新增未休年休假经费;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增加,收入预算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66.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2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84.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3.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1.6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37.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92.1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4.36万元。主要是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未编制未休年休假预算经费,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新增未休年休假经费,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增加,相应增加经费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6.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6.73万元,比2020年增加23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81万元,比2020年增加292.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未预算未休年休假经费,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未休年休假经费,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增加,相应增加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3.92万元,比2020年减少54.3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安排项目预算,运转性经费、人大信访工作等预算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立法、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人大代表工作、人大监督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5.5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59.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未预算未休年休假经费,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未休年休假经费,增加在职工作人员,相应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3.92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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