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受区土地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除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市、区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政策,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
2.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政策,配合宣传、解释和培训。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隶属关系的通知》(綦委编〔2019〕7号)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隶属关系由原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调整为一级预算单位。因本单位三定方案还未批复,本单位暂设综合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督察科、财务科5个科室,实有人员16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隶属关系的通知》(綦委编〔2019〕7号)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隶属关系由原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调整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624.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624.4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2.2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1.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0.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4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1.6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土地征收业务培训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
2020年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 万元,主要用于安置房物业管理工作。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市级和其他区县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征地拆迁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今年新成立,去年无“三公”经费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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