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綦江区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綦江政治体制中参与国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1.政治协商,是对綦江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2.民主监督,是对綦江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二)单位构成
綦江区政协下设綦江区政协办公室、提案委、经济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人资环建委、教科卫体委、社法民宗台侨委、农业和农村委、联络委及1个事业单位:政协信息联络中心。实有在职人数49人,其中行政45人(工勤9人、厅级领导8人、处级领导职数23人),事业人员4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194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6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8.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48.34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194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22.1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88.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2.1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248.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9.3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8.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2.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2.02万元,比2019年增加2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1.65万元,比2019年增加177.7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9人增加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和上年结转社保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037万元,比2019年增加58.9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綦江籍外地人士座谈会及专家智库和宣传经费项目,主要用于政协相关专项工作费用支出、政协会、常委会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委员视察工作的支出等重点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4.5万元,比2019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9年增加1 万元,要原因是预计接待区外来綦考察批次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与2019年持平,未增减;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未安排,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2.72万元,比上年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按要求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对9个项目设置9个绩效目标涉及金额650.3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 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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