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归侨侨眷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65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归侨侨眷联合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和海外侨胞,了解侨(台)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加强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全区的改革发展及稳定服务。
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綦的正当权益;支持和帮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向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处理;反映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
3.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参与以地缘、血缘、业缘为纽带组成的侨社团的联谊活动。
4.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綦投资服务。
5.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人大和政协的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为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6.宣传党和政府侨(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和海外侨胞在綦江区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服务。
7.研究提出区侨(台)联工作方针、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綦江区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归侨侨眷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65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个,是办公室。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我单位此次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2020年收入数12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71万元,上年结转1.7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3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4.55万元。
(二)支出:2020年支出数12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9.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9万元,住房保障4.4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5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7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71万元,比2019年增加2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7万元,比2019年增加25.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使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64万元,比2019年增加3.64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转性办公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服务侨台群众等重点工作。
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68万元,比上年增加4.2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较上年增加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我单位无区级重点项目;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对2个项目设置2个绩效目标,涉及金额4.6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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