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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督查室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按照《关于调整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16号)文件精神,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业务科、督查督办科(挂专项查办科牌子)、目标管理科。

本单位在2019年的机构改革中属于被撤销单位。12月的统发工资,2018年的考核奖,未休年休假补助,201812月,以及2019年前几个月的差旅费,工作餐、劳务费、邮电费、办公费等等仍然有预算经费的支出。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16号文件,区督查室主要职能职责有:

1. 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各部门、各街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2. 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各部门、各街镇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情况。

3. 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总体目标,负责制定区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年度目标任务。

4. 负责督促检查并反馈区级各部门完成目标绩效考核任务的推进情况。

5. 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6. 负责通报各街镇、各部门完成督查事项情况。

7. 负责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全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8. 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9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208.98万元,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018年减少4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1万元,比2018年减少4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节约;其他用于社保、职业年金、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的经费因人员减少,预算金额均比2018年减少;项目支出74.55万元,比2018年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督查的差旅等节约了开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国务院大督查、对部门开展目标绩效考核、重要事项督查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9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225.08万元,比2018年减少27.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8.45万元,比2018年减少17.6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社会保障支出18.34万元,比2018年减少4.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和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医疗卫生支出6.7万元,比2018年减少1.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7.04万元,比2018年减少1.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专项业务支出74.55万元,比2018年减少1.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督查工作日常经费。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无预算,与2018年相同。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2.56万元,比上年减少5.44万元,主要是根据《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綦江财发〔201327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2019年均无公车购置计划,未安排公车购置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0.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是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以及驾驶人员工资增加。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76万元,比上年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资产总额119.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29万元,固定资产58.6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66平方米,价值21.78万元,车辆1辆,价值15.45元,其他固定资产21.42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江来霖  联系方式023-4866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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