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2、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5、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6、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和罢免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单位构成
根据綦编〔2012〕157号、綦编〔2014〕28号、綦发〔2014〕27号和綦编〔2016〕42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属行政(事业)机构。本单位设综合办事机构1个,即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科1中心:秘书科、老干科、督查科、行政科以及预算审查中心,其中预算审查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委员会3个,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委员会4个,即:綦江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另按规定设置綦江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6.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6.13万元,比2018年减少2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68万元,比2018年减少377.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45.94万元,比2018年减少51.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主要用于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开展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视察、培训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等重点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6.45万元,比上年增加4.31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5.9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资产总额90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3.72万元,固定资产291.0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00平方米,价值70.03万元,车辆5辆,价值89.27元,其他固定资产131.72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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