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 > 其它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綦编〔2012〕42号文件,民宗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负责对全区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全区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贯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协调民族关系,办理全区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的事宜,增进民族团结。承办綦江区中国公民重新确定民族成份的审批。

4、参与制定民族杂散居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杂散居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承办民族杂散居地区扶贫事宜。

5、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杂散居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开展民族杂散居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负责培训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他们的政治安排。

7、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检查、督促国家和地方的宗教法规政策的执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全区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

8、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的特点开展工作;搞好区级各爱国团体建设,办理各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养事业、培训宗教教职人员。

9、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宗教活动,制定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0、开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族杂散居地区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承办有关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11、指导全区各街镇、各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民族科、宗教科。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将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职责划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牌子,不在保留单设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0万元,比2018年增加2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9万元,比2018年增加3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1.6万元,比2018年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部门运转经费进一步压缩,厉行节约等,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非法宗教治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学习交流、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节日慰问、民族宗教团体的培训、学习、管理和运行。

2018年收入结转26.98万元,为市级寺观教堂维修经费,因工程未完成未支付。

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5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8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32万元,增长22.66%。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费用、交通补贴、劳务费及培训费。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区民宗委有行政单位办公用房5间,为区政府统一调配,价值13.84万元;有公务用车1台,价值14.98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兴      联系方式:  (陈兴,电话:023-48670907)


附件下载:

27-重庆市綦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