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根据中央、市委、区委和团市委群团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綦编〔2016〕25号,共青团重庆市綦江区委设置三个职能部室,一中心:综合部、组织联络部(青年联合会秘书处)、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少工委办公室)和重庆市綦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加挂区青少年服务中心牌子)。
(二)单位主要职责
团区委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青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和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青少年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承担引导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广大青少年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
3.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青联、学联、少先队工作,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
4.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青年生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得强大力量。
5.团结凝聚青少年和代表维护青少年权益,帮助青少年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网络领域的组织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共青团工作,开展网络舆论引导。
7.参与社会管理,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服务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代表和组织广大青年参与协商民主,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8.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关于青年的政策理论研究,开展青年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调查。研究指导青年的交流与合作、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人才服务。负责全区团的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有:
1.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爱国主义教育,将信仰教育与素质教育贯穿于校外教育全过程。
2.履行校外教育基本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教育的规划,及指导实施。
3.负责指导青年创新创业,推动青创PARK等创新创业载体有序发展、高效利用。
4.负责青年新媒体建设和指导,打造青年工作的网络阵地,增强青年网络动员能力,形成青年网上网下动员能力良性互动。
5.负责实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市民学校建设。
6.完成团区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7.7万元,比2018年增加 22.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19.02 万元,比2018年增加55.73 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 128.68万元,比2018年减少33.53万元,主要原因是活动项目减少。
团区委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0.5 万元,比2018年减少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5万元,比2018年减少4.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綦江区委员会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3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88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资产总额1563.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9.82万元,固定资产813.5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58.18平方米,价值698.6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4.91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陶月琳 联系方式: 85897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