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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指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人物,把职工最广大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总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

(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乡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产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

(7)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职工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职工之家”建设、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和职工文化等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8)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做好全国、重庆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服务工作。

(9)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动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10)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财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綦江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二级单位)。

机构是4个,即综合部、基层部、服务部、职工服务中心。总工会实有人数11人,帮扶中心实有人数7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64万元,比2018年增加3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64万元,比2018年增加73.59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工资福利调整,以及社保费用的增加,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和部分单位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等;项目支出 25万元,比2018年减少16.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安排,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结构调整,以及按中央八项规定缩减项目支出等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我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1.15 万元,比2018年减少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15 万元,比2018年减少2.3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77万元,比上年减少7.3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根据2018年部门决算中的“资产情况表”,其他固定资产24.21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永红                       联系方式:85883251


附件下载:

16-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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