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金融形势,拟订金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全区政府性融资工作,负责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绩效评估与考核,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融资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统筹抓好全区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财务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区域担保体系;负责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制订优惠补助政策,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3)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指导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活动。
(5)负责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产权评估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6)负责本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金融机构、政府、企业等多方对接机制,承办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工作,引导区内金融机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健全本区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自身壮大发展,做大金融市场和规模;承担本区域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分级审批与监管工作;统筹全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协调处理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配合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统筹农村金融服务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力度,积极提高农村金融便利度和满意度。
(7)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负责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负责所派监事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干部培训工作。
(9)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建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区金融办”),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为加强对全区国有资产和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为区财政局管理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区金融办与区国资委合署办公。区金融办与区国资委共设置7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资产管理科、融资管理科、金融管理科、财务计划科、人力资源科、监督检查科。
(三)机构改革情况
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在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基础上,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目前,正按要求,制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定方案”。同时,在区编办指导下,拟设立綦江区金融发展中心,作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合署办公。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0.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57万元,比2018年增加443.1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95万元,比2018年增加5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性经费的增加和差旅费等以前列入项目预算的费用在2019年列入了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79.62 万元,比2018年增加390.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担保费补贴政策文件到期而新文件未出台,而2019年比2018年增加了担保费补贴项目等,主要用于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9.6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32.6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事业单位,未进行车改,故有公务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79.62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我单位办公楼属借用办公楼,无房屋固定资产。车辆共有两台,一台轿车,一台越野车,无超标准配置车辆。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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