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依法管理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负责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3、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和保护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有关綦江区历史发展的档案和资料。承担区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安全管理责任。
4、接收全区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和资料,科学整理、编研,并提供利用。
5、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和地方志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6、制定全区档案和地方志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并维护档案和地方志信息网络。
8、监督和指导全区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工作,推广相应标准规范。
9、监督和指导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10、开展馆藏档案和地方志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建设数字档案馆。
11、开放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2、开展档案编研,开发利用馆藏资源,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13、负责区(县)志、年鉴和地方各类志书的编纂、审查、验收、汇编以及出版工作。
14、组织开展地方历史资料、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地方历史的研究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为区政府局馆合一机构,(与重庆市綦江区档案馆、重庆市綦江区地方志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档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54号)文件,本单位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室4个,办公室、监督指导科、档案管理科、方志工作科。
(三)机构改革情况
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将区档案局(区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区委办公室,对外保留区档案局牌子。区档案馆作为区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与区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区档案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584.13 万元,上年结转33.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17.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17.51 万元,比2018年增加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76万元,比2018年增加67.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职务晋升、目标绩考核、健康休养费及上年结转死亡抚恤费等27.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93.75 万元,比2018年减少6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年安排的以前年度预拨款县志印刷费、馆藏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9 万元,比2018年减少2.6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5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5 万元,比2018年减少0.19 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85.54 万元,比上年增加 30.52 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8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7.6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总额265.69万元。流动资产146.8万元,固定资产118.9万元,其中轿车1辆16.34万元,其他资产102.56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晏梅 联系方式:电话:(023-4862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