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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委统战部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綦江区委统战部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綦编〔2012〕8号),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调查研究和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定向反映统一战线工作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监督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关系;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区委有关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检查和处理全区有关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内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并做好台胞台属、侨胞侨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区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做好有关干部的管理等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

八、指导全区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统战理论培训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统战工作和统一战线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统战系统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区民宗局、侨联实行归口指导;负责全区统战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台工作、侨务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及相关工作任务;对全区的涉台工作实施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的对台工作、侨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属侨属工作及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市委统战部、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设立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区委工作机构。内设3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党派经济科、民宗侨台科,下设1个事业单位,即重庆市綦江区统战服务中心。

(1)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和实施中央、市、区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决议;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执行和统战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部机关内外的联系及综合协调,协助部领导向党外各界人士通报区委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等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章及讲话材料;负责公文处理、编印资料、日志、大事记、档案、目标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落实统战政策遗留问题的处理及信访、会务、接待、安全保卫、宣传调研、信息、保密、政工、纪检、人事、退干、劳资、财务、普法、计划生育、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市级统战目标考核工作和区级镇街、部门统战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向部领导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经部领导同意向区委反映统战工作情况。对口联系市委统战部办公室、研究室。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党派经济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反映各民主党派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有关坚持、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负责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各项工作。负责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的具体工作及特约人员的聘请工作。负责承办担任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等具体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等具体工作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外干部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经济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全区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情况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推动区工商联发挥民间商会作用,指导区工商联做好非公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教育工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私营企业家及原工商业者,调查研究并反映意见和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专业户、联营户、示范户、民间艺人、土专家中的代表人士,总结推广致富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负责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及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信息材料的编发。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议定事项的分解落实和各项政策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促进有关部门搞好“光彩事业”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和双向评价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委统战部党派处、经济处、干部处、培训处、区工商联及各民主党派区委。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民宗侨台科

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港、澳、侨、台方针、政策、行政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及对台、对外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承担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及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民族、宗教、港、澳、侨、台事务方面的代表人士并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依法加强民族、宗教的管理,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协助取缔邪教组织。依法加强台、侨捐赠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港、澳、侨、台方面的信访案件、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指导、协助管理台、侨属企业和台资、外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研制我区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政策措施;协助开展吸引台资工作,统筹协调台商重大投资项目、大中贸易及其它对台重要经济、贸易、金融、科技活动等事项。负责联系各界无党派代表人士,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其思想动态,提出有关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教科文卫和国有大型企业中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对口联系市委统战部民宗处、知工处、区民宗局、区侨联、区知联会。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统战服务中心

负责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和统战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部各类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战宣传工作,拟订统战宣传工作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负责统战对象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负责统战系统各单位相关活动、工作及会议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68万元,比2018年减少49.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34万元,比2018年增加10.3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最新工资福利政策的调整使人员工资有所增长,随之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相应增长,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0.34万元,比2018年减少59.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区委统战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20.62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 5.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12万元,比2018年减少1.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18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44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0.34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资产总额169.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36万元,固定资产90.4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3平方米,价值26.65万元,车辆1辆,价值14.23元,其他固定资产49.58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统战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风琴       联系电话:023-48662336


附件下载:

8-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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