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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2016年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4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6个,下设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市政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园林绿化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市政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市政设施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制定本区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编制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维护管护、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管理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对市政、园林、环卫等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三)负责城区道路、广场、桥梁、隧道和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占用的依法审批,参与城市电力、光缆、自来水、天然气等管网规划,负责线路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方案、立项、可研等的审查或会审。
(四)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水域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维护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指导街道、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审批工作,监督和指导社会单位户外广告、夜景灯饰设置;负责城市路灯、夜景灯饰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七)负责本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镇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并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公用、环卫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和运用;参与市政维护、园林绿化维护、公用、环卫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
(九)承担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监察执法;负责城市数字化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1774.04万元,上年结余404.9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179.0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2179.0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行政运行支出871.93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以及公用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00.6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业安全监管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检查等常年性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务—城管执法1719.2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两个单位)的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以及公用经费和城管执法综合整治、社会稳定医疗补偿、执法装备购置及维修、执法服装购置、扬尘治理工作、六个基层大队办公用房租赁、户外广告整治、城管通讯基站建设及运行费、创建示范街区、洗车场免费冲洗补贴和17个执法岗亭的运行费以及数字化指挥网络的租赁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污水管网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市政地下管网的规划费;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49.3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市政所)工资、事业津贴、绩效、工会经费以及公用支出和市政局机关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路灯及灯饰电费和维护及运行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172.4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工资、事业津贴、绩效、工会经费、公用支出和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经费、公厕垃圾站的维修维护费及其水电费、垃圾收运系统和垃圾场的运行经费以及公园、苗圃场日常管护和市街日常绿化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10万元,主要用于处理市民反映市政热点问题专项支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保护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市街日常绿化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节能环保支出—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89.14万元,主要用于区县垃圾处理运行经费“以补促收”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綦江河清漂作业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支出—森林培育1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从林业局调剂安排营盘山绿化);
一般公共服务—农林水支出—其他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綦江河两江流域垃圾清理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300.5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9.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47.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68.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与其他区县市政业务往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往来、街道、镇的业务往来、上下级公务处理、同级其他部门公务办理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0万元。
4、变化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2016年公务接待在2015年的基础上(2015年全年预算56.01万元)增加了12.67万元;
(2)公车运行:2016年公车运行费78.82万元。
 
9附件-市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doc
 
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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