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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34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7个。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320号)文件,下设10个事业单位、20个派驻镇街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整治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矿产资源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鉴定所、重庆市綦江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测绘队。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3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三)统一管理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和全区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外资企业用地管理。
(六)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初审并上报审定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
(七)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履行防震减灾职能。
(八)负责房地产业的管理和调控,全区土地、房屋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确认,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全区住房解危解困、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住房保障的协调、监督,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十)承办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缴,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房管资金的核收、征收、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全区地籍、房产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测绘成果档案。
(十二)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办权属纠纷裁决。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三)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及外事、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
(十四)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级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5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2850.0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340.05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事业收入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5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2850.05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0.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6.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4.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7.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3.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支出;
    城乡社区事务—其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土地开发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赶水镇双丰村土地整理、赶水镇铁石垭村土地整理、文龙街道红旗村土地整理。
4.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40.0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职工培训等;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35.83万元,主要用于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土地资源调查支出190万元,主要用于地房籍数据核查技术服务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数据库调整经费;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级、土地评估工作经费;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址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其它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23.7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运行经费、储蓄养老保险利差补贴、房改办工作经费、交易所运行经费、三证办工作经费、土地整治与复垦工作经费、违法占地查处工作经费;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支出795.8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职工培训等。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78.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40万元,根据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变化情况说明,上年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今年没预算原因是今年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原因是今年是环保大改革,还有就是项目经费减少。
 
 
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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