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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72号)文件,本单位为区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7个,下设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个。

一、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72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务管理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对街镇、区级部门机关后勤事务的培训和指导。

(二)负责政务接待及相关公务接待;拟订区级机关政务接待具体制度及实施细则,承担全区大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统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

(三)受区财政局委托管理区级机关的国有资产(指非经营性资产,含土地使用权),研究制动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等级、资产处置工作。

(四)负责核定区级机关、街镇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拟定区级机关用房基建计划,统一建设、调配、维修和管理区级机关用房。

(五)负责全区公务车辆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公务车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负责有关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周转房、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诉职责,重庆市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计生、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和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目标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局办公会、局会务等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机关工作秩序的管理;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负责党建、组织、宣传、人事、退休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结对帮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接待科

承担政务接待服务及相关公务接待工作,参与起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全区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区级机关、街镇及定点宾馆政务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公共机构节能科

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四)资产管理科(挂车管科牌子)

组织拟定并实施区级机关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拟定区级机关用房及办公用品;负责核定区级机关、街镇机关用房建设标准;负责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用房产权、租赁和使用调配管理。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公务车辆的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配套管理制度,并实施组织。

(五)后勤科

研究拟定区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区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有关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对后勤服务中心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有关后勤服务工作培训和指导;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工作。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501.8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501.8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501.8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0.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等;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关服务常年性项目支出83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管理经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经费、公务车辆管理经费、政务接待费、接待工作业务费、周转房管理经费、会议综合经费、后勤管理业务服务费、后勤职工保障经费、等相关业务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关服务转移性项目支出448.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经费、集中办公区水电费、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委托管理经费、招商引资经费、集中办公区卫生委托服务费等相关业务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2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补助;

2.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8.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全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全年预算22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的政务接待及招商引资等出具公函的公务接待。

3.公车运行:全年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

28-附件(綦江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doc

綦江区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01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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