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督查室2016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按照《关于调整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16号)文件精神,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综合业务科、督查督办科(挂专项查办科牌子)、目标管理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16号文件,区督查室主要职能职责有:
1. 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各部门、各街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2. 负责督促检查和反馈各部门、各街镇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情况。
3. 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总体目标,负责制定区级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和年度目标任务。
4. 负责督促检查并反馈区级各部门完成目标绩效考核任务的推进情况。
5. 负责组织实施区级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6. 负责通报各街镇、各部门完成督查事项情况。
7. 负责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全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8. 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171.0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71.08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171.0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9.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医疗卫生支出7.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保障支出7.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缴纳;专项业务支出67.0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督查工作日常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无预算。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8万元,根据《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綦江财发〔2013〕277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维修、停车、洗车、路桥、保险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