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关于设立大足区和綦江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渝检政[2011]102号)文件设立本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160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局、职务犯罪侦查局(含3个内设科室,即反贪污贿赂检察科、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挂举报中心牌子)、信息技术科、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案件管理科。派出机构5个,分别是打通中心检察室、东溪中心检察室、三江中心检察室、永新中心检察室、万盛经开区中心检察室,其中万盛经开区中心检察室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为5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160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职责有: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2316.5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316.57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35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案款罚没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2015年结转1154.94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3471.51万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5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津贴、办公费、差旅费、会议、培训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13.77万元,主要用于5个中心检察室工作经费、办公楼维修维护、办公办案装备维护更新、临聘人员费用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职侦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等费用、预防各类职务犯罪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等;控告申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来信来仿、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等费用;“两房”建设支出608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物管、保洁、维修维护等费用;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2.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用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7.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垫底等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105.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8万元,根据《綦江区政务接待管理办法》(綦江委办法[2012]94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0万元。
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