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按照渝编[2011]33号和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法警大队。派出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第五人民法庭。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渝编[2011]33号和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能职责有: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负责办理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执行案件。
3.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工作。
5.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车辆管理、秘书文印、机要档案、新闻宣传、司法统计、机关保卫等司法行政工作。
7.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3729.4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729.46万元(其中非税收入安排291.6万元,主要是通过本单位诉讼费、罚没收入非税收入执收职能取得),2015年结转497万。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422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2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8.99万元,医疗卫生1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15万元;项目支出1258.5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85万元,案件执行4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3.5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56.68万元,根据綦江委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