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区纪委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街镇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区级各部门、各街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围、纪检组和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对同级党委及成员违纪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向上级纪委报告。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镇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按照区委和市纪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条规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监督检查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规章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调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或撤销的建议。参与制定本区有关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
5.会同区委组织部和各镇街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提名考察各街镇、区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和监察室主任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站、所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履行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7.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741.68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741.68万元。2015年结转34.95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776.6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70.1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补贴、保险、职工培训等;
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6.47万元,主要用于党风政风监督、案件检查、巡查工作等;
一般公共服务—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43.9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工资、事业津贴、绩效、工会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8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医疗保险及行政离退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3.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及离退休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8.0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扣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8.5万元,根据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32.5万元。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綦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